A代理-特別條款

特別條款

 

一、您親友加盟A → 甲方〝代收代付〞款:


二、甲方〝代收代付〞乙方「工廠貨款(發票金額)+介紹、輔導、管理利得&獎金」-

1.乙方「合版工廠之規格印製」係乙方的件,須甲方網站送印、儲值扣款;因專業溝通,乙方「非規格印製
   (聯單...)、控管表(書本...)」須助理店長送印、收現金,係店長的件,店長開收據or發票給乙方。
2.乙方分配之下線介紹、輔導...利得&獎金,甲方申報為乙方所得or獎金、並代扣稅金&補充保費...。
3.乙方以「甲方廠商貨物、甲方名義」收取客戶貨款,甲方得〝申報該貨款〞為「乙方業務所得」。
4.乙方以「甲方發票」收取貨款+5%稅金 → ○稅金繳甲方、入國稅局 ○甲方申報貨款為「乙方業務所得」。
5.若要求甲方相關廠商〝補開〞收據或發票,乙方須於次月底前提出,若次月底後才提出,係惡意違約。
6.甲方申報「乙方業務所得」有誤,乙方須「於被告知後7日內」書面提出更正,之後提出,係惡意違約。